暴走團
  導讀:在江蘇徐州,每晚七點半,原本冷清的雲龍湖珠山景區開始沸騰起來。三人一排,整齊的隊伍,伴隨著廣場舞激昂的音樂,大步向前暴走,迅速將景區周邊道路“占領”。由於暴走團經常占用機動車道,干擾正常交通,和車主發生矛盾,因此不少市民呼籲對暴走進行規範。
  @鬍子民:以健身為目的的廣場舞或者暴走都是不錯的選擇,既能排遣寂寞又可強身健體,何樂而不為?但是,無論跳廣場舞還是暴走都得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。這樣的暴走,既影響到公共秩序又影響到他人的正常生活,必須引起警惕並予以規範。
  @馬進彪:暴走與打牌下棋一樣,都是一種權利的選擇,本身並沒有錯。但由於時空上的過度密集,造成了某種秩序混亂,給他人帶來了生活不便,這就成了一種權利越位,必然會引發矛盾。其實,有音量限度的廣場舞和小規模的暴走,並不會造成個體權利的矛盾,因為各方的權利都止於對方權利的邊界。
  @任小康:廣場舞噪聲擾民也好,暴走團霸占機動車道也罷,說到底還是公共意識出現了偏差,人們的權利意識複蘇了,而權利邊界意識卻沒跟上。喚醒權利邊界意識,既需要相關利益群體進行更多坦誠的對話和溝通,相互換位思考;又需要樹立法律的威嚴,通過罰款等措施喚醒人們的規則意識。
  @趙勇鋒:我們也需深思,老年人的鍛煉活動之所以時常擾民,是否也和城市規劃不合理,相關法制不完善以及執法不力等因素有關?
  @喬杉:面對不斷逼近的老年社會,如何更好地滿足老年人不斷上升的精神文化需求,這是一個重大的時代命題。公共法律和公共精神,公共文化和公共空間,加強“四位一體”建設,才能實現老少同樂——既能保證老有所樂,又能免除少有所煩。在這其中,年輕人不是看客,不是批評家,而是溫和的參與者、推動者。
  @徐娟:群眾自發娛樂健身活動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,需要在政府主導下,依靠公眾的自我管理去解決。這種主導,不是冷冰冰的管控,而是提供公共討論的平臺和機會,讓公眾充分表達、協商,促使雙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,逐步懂得謙抑地不妨礙他人的權利。
  (本期選編:林楠特)
  (原標題:暴走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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